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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错误负韶华

2017-11-16 16:49 来源:张雪梅点击:

勿让错误负韶华

◆引言

  青春——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年岁。它是一个人生命含苞待放的时期,生机勃发、朝气蓬勃。它意味着进取,意味着上升,它是蕴含着巨大希望的未知数。每一个春天,必定要穿越最寒冷的冬日,才能到达这个世界。有人说青春也是如此,必定要经过许多痛苦、忧伤和错误的浸泡,才能到达成熟和丰盈。青春中的每一次错误,都是一次成长,每一次成长,也都要付出代价。

  十六岁,本来是花一样的年龄,绝大多数女孩儿都在校园里快乐的学习和玩耍,她们是世界是单纯而美好的。然而,有一个叫佳佳的孩子却在16岁时接触到了她本不该接触的世界。

  2009年12月11日,佳佳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拘留,直至次年1月初被取保候审,此间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什么原因,让年仅16岁的佳佳离开了学校,失去了自由?她又为何会走上这条错误之路呢?

◆案件回顾

  “一言不合”激发矛盾

  2009年9月份,各学校都迎来了新生入学的日子,来自各地区的少男少女汇集在一起,学校里总是显得有些混乱,就在这时候,两名新入学的女生月月和洋洋生因为一点小事产生了摩擦,从此便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10月底的一天,两名女孩再次在女厕所相遇,之前的不快另两人互看不顺眼,很快又发生了争吵。月月拿起手中的矿泉水瓶,将水向洋洋身上泼去,洋洋很生气,顺手推了月月一把。这时上课铃响了,月月虽然没有说什么,但是回到教室后,怒火中烧,心里想着一定要报复洋洋。

  “姐妹义气”酿成大错

  争吵后第二天晚上,月月便找来了她的好朋友佳佳等7人,向其描述了前一日与洋洋发生争执的经过和意图报复的计划。几个人由于与月月关系很好,一直与其姐妹相称,听到“姐妹”被人欺负便决定利用次日学校举办运动会,要求学生自己到运动场的机会教训一下洋洋,这样不会被老师发现。约定好第二天大家集合的时间和地点后几个孩子就各自回去了。

  第二天早晨5点钟左右,月月、佳佳等人在学校门口集合,不一会儿看见洋洋和宿舍同学一起向公交车站走去,在尾随其快到公交车站时,月月等人上前殴打洋洋,致洋洋的眼睛、面部等多处受伤,在经路人劝阻下才停止殴打并离开。

  后洋洋被父亲带去看病,经医院诊断,洋洋左眼外伤性结膜下出血,左眼眶内侧壁骨折,面部局限性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维权手记

  2010年5月,我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佳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我又协调另两名律师为本案其他两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

  到法院复印卷宗后,我马上联系了佳佳的母亲,让她和佳佳来到了中心。看着面前稚气未脱的女孩,我深深为她感到惋惜。我首先向她分析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交谈中,我得知佳佳父母一直在市区上班,一个星期才回郊区的家一次。佳佳从小跟奶奶一起长大,由奶奶进行照顾。父母工作忙了,有时候一个月才回家一次。佳佳的学习成绩也还可以,并不是不听管教屡教不改的孩子。发生了这次事件后,佳佳被学校开除,父母又给她找了一所学校上学,现在的学校还不知道佳佳的事情。

  谈到这里,佳佳低下了头,说现在非常后悔,也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新学校的老师对她也很好,她不希望老师和学校知道她这次的事情。我告诉她会尽力为她争取好的结果,但是她们最好是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因为这也是量刑的因素。佳佳的母亲表示她们一定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

  在法庭上,我提出了佳佳属于未成年人、悔罪表现好、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具备良好的矫正、帮教条件等量刑方面的建议,希望法院从教育、挽救、感化的角度出发,予以定罪免刑的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认定佳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律分析

  花季少女,本是美丽、柔弱的象征,是我们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然而,越来越多的少女犯罪事件被披露出来后,人们才慢慢发现,看似单纯的心灵背后,可能也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危险。

  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会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某学校女生群殴一名女孩,围观的同学还在说说笑笑,甚至拍下视频传播到网络上;某位女生结识了校外男子,竟然诱骗自己的同学,采取殴打等手段,协助“男友”将同学强奸,更有甚者逼迫其卖淫……

  就在本文写作的前几天,互联网上再次爆出这样的事件:5月7日,湖南常德某小学六年级的兰兰,因为拒绝参与宿舍“老大”提出的打架,被宿舍的几名女孩围殴,导致脾脏破裂,腹内大出血,抢救四天才脱离危险,最终通过手术摘除了脾脏。当被问及为何殴打兰兰时,几名同学给出的答案竟然是“好玩”、“好欺负”。

  6月5日,哈密地区实验中学3名女生殴打另一名中学女生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里,女孩叼烟掌掴、脚踢、撕扯头发和要求对方下跪等暴力镜头引发网民广泛关注,目前,哈密地区教育局、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这些本该在老师、家长呵护下成长的女孩,为何慢慢迷失了方向,变得面目狰狞,甚至如此“心狠手辣”?

  据统计,这些犯罪少女涉及的案件主要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抢劫、介绍卖淫等。她们中的很多人属于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由于缺少家庭有效监护,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和学习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并且容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一些孩子逃学、旷课,参与不良团伙,沾染吸烟、喝酒、打架、赌博等不良行为、沉溺于网吧、电子游戏场所或娱乐场所等,这些不良行为又缺乏家长的及时正确引导和帮助,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严重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的留守、流动儿童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受到教唆、引诱,而逐渐导致违法犯罪。据媒体报道,在有些地区,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比例已经占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半甚至百分之七八十以上。

  同时,学校教育管理存在问题和困难也助长了这些孩子的违法行为。少女犯罪现象在一些农村学校、职业学校里更加严重,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学校教育方式简单,仍然以学生的成绩为重心,忽视对留守儿童人格、精神、情感、思想、道德的培养,另一方面是因为学校教育管理存在严重疏漏,责任意识不强,对于学生之间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及时的制止,导致学校风气低下,校园暴力频频出现。

  另外,影视作品、暴力游戏中出现的女杀手、大姐大等形象对少女的心理冲击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部分女孩视此为心中偶像,逐渐沾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并将其视为“潇洒”、“酷”、讲“姐们儿义气”的表现。这也是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越来越多少女身影的重要原因。

◆结语

  少女们将来会成为母亲,成为下一代的教育者。少女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关注少女的心理问题,保障其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加强家庭教育和关爱,净化校园环境,帮助少女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义务。希望佳佳们的教训不要再重演,希望兰兰们能够免于暴力和恐惧,希望所有的女孩都能够自信、友爱、坚强的成长。

 

  注:本文出自《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此文章转载自青少年维权网,若涉及侵权,请先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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