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郑州市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网!

青春热线:0371-12355

维权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 > 典型案例 > 维权案例 >

放暑假了,我姐把孩子送到了一所私人小学,交700元辅导两个月。学校安排是除了过星期天每周在家两天,其余时间吃住在校。我姐的孩子去学校的第一周胳膊摔伤了,情况是上课了小孩往班里跑的时候被其他小孩故意拌了一下,导致胳膊摔伤,学校也及时把孩子送到了一家私人骨科医院就诊,给孩子的胳膊固定包扎好以后,把孩子拉回了学校,下午我姐把孩子接回了家。现在孩子一直在家养着,每隔几天换一次药,这两天因为发热在家输液,什么时候能好也不知道。事情发生半月了,学校这几天一直没问过孩子现在的情况,我姐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孩子是被其他孩子有意拌倒的,他们不承担责任,并且刚开始去私人医院拿的医药费200多元和车费150元让我姐拿。我想咨询一下:学校有责任吗?责任如何划分?

您好!不知道孩子的年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应当承担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排除已经能够凭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的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即由您主张、证明学校存在过错。3、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针对您说的情况,如果您没有侵权行为的证据,您可以主张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是其他孩子的故意侵权,您可以再根据拿到的证据起诉侵权学生,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收缩
  • 电话:
    0371-12355 0371-56666665 15515512355
  •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8:00 周六周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 关注公众号

  •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