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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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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美容”其实是个“美丽陷阱”,谈起这段经历,小美迄今心有余悸。

2011年4月9日,小美在逛街时,一位自称某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给她发了张宣传单,表示凭借宣传单可体验免费美容。小美半信半疑,走进美容院体验。经过洁肤、按摩、爽肤等几道程序后,美容师告知小美要收10元钱的材料工本费。随后,又给她做了一个皮肤测试,指出她皮肤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在未经小美同意的情况下,拿出一袋面膜就剪开涂上。最终,小美被强制消费了1216元。无奈中买了单。当天,小美就向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 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调查中,小美表示她不同意使用美容产品,只是询问了价格,未明示要购买,美容师却擅自做主使用了美容产品。后来,美容院表示不交钱就不能走,她只能刷卡消费了。但是美容店店长称,投诉人是大学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她无法强制其消费。工作人员向店长指出,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美容院退还消费者818元现金,剩余的钱折成美容卡。对此,消费者感到满意。

近年来,一些美容院打着“免费美容”、“免费体验”的幌子,诱骗消费者接受服务,然后又以种种理由甚至是强制手段骗取费用,不少消费者遇上这种“好事”后为之动心,却不想事后才发现“免费”背后隐藏着陷阱。工商部门也曾大力打击过此类违法行为,但“免费”的名义着实“诱人”,仍不断有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美容店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增设美容项目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营者理应退款。

在此,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免费美容”不过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甚至有的是欺诈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如遇到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费,并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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