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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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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强伟(化名)和比他大一岁的女青年许丽红(化名)从小关系很要好,胡强伟的母亲朱女士(化名)后来察觉两人的关系“不一般”,就明确反对两人走得太近。但令朱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家人的反对反而让这对年轻人坚决要在一起,两人先后“逃”到广州。2004年,胡强伟和许丽红开始了同居生活。当时,胡强伟只有21岁、许丽红22岁。

很快,许丽红有了身孕。尽管朱女士坚决反对许丽红把孩子生下来,但在许丽红的坚持下,2005年,这对男女青年的第一个儿子出生。2007年,他们的第二个儿子也呱呱坠地。朱女士及家里人为何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胡强伟和许丽红在一起,更反对他们生小孩?朱女士无奈地道出其中内情:胡强伟和许丽红是表弟和表姐关系!胡强伟的母亲朱女士与许丽红的母亲是同胞亲姐妹。

随着时间的推移,胡强伟和许丽红的关系逐渐恶化起来。两年前,胡强伟和许丽红分居,许丽红带着两个儿子回到娘家居住。然而,去年4月,就在胡强伟和许丽红分居大约一年多时间后,他们却来到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隐瞒表亲关系登记结婚,并领到了结婚证。

今年5月,朱女士以胡强伟和许丽红隐瞒表姐弟关系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强伟和许丽红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隐瞒表姐弟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判决胡强伟和许丽红的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

婚姻虽无效孩子仍需养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熊经才说,宣告胡强伟和许丽红的婚姻无效是毫无争议的。全世界基本上都禁止近亲结婚,发达国家也控制得很严。有人可能会从人情的角度同情这宗无效婚姻中的女方许丽红,认为她付出了感情和青春,又生了两个孩子。熊经才说,1999年之后,新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至于今后女方如何艰辛拉扯大两个孩子,他说,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潮南区法院法官张曙生说,该案不属于像债权等民事权益争议问题,不能像处理民事权益争议问题那样进行调解。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即一审终审。胡强伟、许丽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无上诉权利。此外,张曙生特别指出,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与普通离婚案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基本没有区别,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财产分割上的区别很大,无效婚姻中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是基于婚姻关系认定为共同共有,而是个人收入个人所有,共同经营、共同受赠等才算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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