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山西襄汾县某职业高中的在校学生。今年暑假,学校组织16岁以上学生到北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小刘于7月3日在京密引水渠照相时,不慎溺水身亡。小刘的父母将实习单位和实习介绍中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小刘的父母起诉称:2011年6月22日学校放暑假后,山西襄汾县某职业高中两名教师组织该校39名学生到北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为打工)。到北京后,老师将学生交给带有中介性质的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共同将学生送至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该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实习生合作协议》,实习期至2011年8月31日。
7月3日,小刘及另外5名学生出于对新到一地的好奇,在京密引水渠昌平区白浮村北处照相时,与另外两名学生滑入水中,小刘溺水身亡。事后,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态度积极,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故小刘父母将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