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搜狐网》2011年6月28日报道:14岁学生私自买回400多元的游戏机,家长前去退货,相隔不到2个小时,商家要扣除100元折旧费。昨日中午,湖北省武汉市蔡甸河街社区的王佑芳发现儿子小辉午休时在房间偷玩游戏机。询问得知,小辉见班上同学不少人买了游戏机、MP4等时尚用品,便向爷爷奶奶要了500元钱,在蔡甸馨安玩具店花418元买了一款“吉星”游戏机。王女士立即领着儿子前往退货。店家表示,退货可以,但要收折旧费100元。王女士认为,店家私自卖贵重商品给未成年人本身就不对,而购买和退货相距不到两小时就要收100元折旧费,太过离谱,立即向蔡甸建新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认为,14岁小孩还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购买贵重商品并没得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同意,因此无效。经调解,店家同意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