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5 09:22 来源:zz12355点击:次
与人保持接触,也要有独处的时间
千万不可因为痛苦,就把自己封闭起来,缩进阴暗的角落,不跟任何人来往。在这自我价值感低落、自信心动摇的时候,离婚者更需要与支持自己的人接触。
我们通常会根据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来建立自我观念,与多人接触后而建立的自我观念,通常会较客观、健全(除非很不幸地,所有与你接触的人都不喜欢你)。在婚姻中,配偶常是我们建立自我观念的主要来源。如果配偶很讨厌你,而你又没有与其他人接触的机会,那么配偶对你的评价将成为你自我观念的惟一来源,你就可能以偏概全,产生“我很不好”或“我不可爱”的自我观念。
离婚者常会由于上述原因而不喜欢自己,不接受自己,自我价值感低落,甚至害怕与人接触。所以,离婚者必须多与支持自己的人接触。周围朋友的了解与鼓励,常能帮助当事人看到自己也有好的一面,仍然是个有价值的人。只要当事人愿意,应该都能找到朋友、家人、牧师、辅导专业人员等等,协助他们渡过难关。
与外界隔绝,完全不与人来往,是应当避免的极端做法;然而,整天紧抓着朋友不放,重复地诉苦,是另一个要小心避免的极端做法。终日找人陪伴,躲在人群与活动之中,也是逃避现实的表现,会妨碍日后的适应。因此,除了与人保持接触之外,离婚者也应该给自己一些独处的时间,让自己有沉思默想、面对问题的机会。
适度地表达情绪
在剧痛期适度地表达情绪,能加速心理创伤的愈合。勉强压抑痛苦的情绪,表面上装成毫不在乎的结果,不但可能延缓适应,也可能形成新的心理问题。
古人以“喜怒不形于色”为强者象征,然而这种想法却很不合乎心理卫生的原则。鼓励人戴上假面具、不流露任何真情,不但违反人性,而且常常使人付出惨重代价。
喜怒不形于色的人,往往有很强的自我防卫心理,他们随时需要觉得能控制自己和他人,一旦能成功地控制别人,他们便沾沾自喜。这种人也常好竞争、多疑,不敢信任别人,却又恨别人对自己保持距离,不敢对自己推心置腹,不能真心的喜欢自己。由于缺乏勇气表露真我,当他们“形象包装”愈成功时,他们的内心就愈空虚、痛苦,即使别人喜欢他们,他们也无法感受到这些爱,因为他们惟恐别人喜欢的是他们的表面包装,而不是真正的自己。
长期喜怒不形于色、努力压抑情绪,往往使人表里不能合一,深受矛盾冲突之苦。人若不肯冒点险,流露真情,让别人看到自己坚强和软弱的不同面貌,就很难与人建立真正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