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交纵火案的分析
2014-07-10 11:20 来源:zz12355点击:次
2014年7日5日下午5时,
杭州一辆7路
公交车途经
东坡路与
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
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无人员死亡。警方从现场取证调查确认这是一起人为
纵火案。杭州警方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近年来在浙江多地暂住落脚。
包来旭2010年开始在浙江生活,在浙江的每个城市几乎都没有住满一年,他时间较长的一份正式工作,是在一家名为祥捷纸业的工厂当仓库管理员。据工友介绍,包来旭2012年就来到这家工厂工作,主要在仓库负责切纸和运输工作,每月能有四千块钱的工资。曾广平告诉记者,包来旭跟同事和客户的关系也挺好,但是去年9月底,他却因病离职了。那个时候检查他说是有肺结核,就是传染病,我们本来只有几个人,吃住都是在一起,那如果真的有传染病,肯定是不能用的。据了解,包来旭得知自己患有肺结核之后,就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经常在义乌人才市场附近出没。事发当天凌晨5点38分,包来旭斜背着双肩包,在义乌劳务市场旁一家名为富宏的小旅馆退了房,拿回了10元押金,然后就离开了义乌。当天下午4点09分,他上了杭州的7路公交车,下午5点03分,包来旭在座位上用打火机点燃了可燃物。
根据乘客事后的回忆,当时包来旭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脸上是露出了“诡异的一笑”,然后很平静地去做,包括往自己身上洒,然后再打打火机,你怎么看他这个诡异一笑,流露他当时的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评论:这种诡异的一笑引起了社会上的重视,也引起了广大公众的愤慨,这里面到底反映了他的一种什么心理特征,或者说揭示了他到底这种犯罪的动因是什么,我们说犯罪动因,有很多种,有生理的,有心理的,有社会的,有教育的,甚至有犯罪条件的,但是我们说比如说心理特征,心理特征我们这里边要给大家讲的,所谓的心理特征,这里面我们就想,他当时是不是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比如说咱们在前面发现的这些情况,比如他个人可能有些自己有病,自己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或者个人的性格比较孤僻等等,这些反社会的人格是不是聚集在他身上,你看到他会冷静地去做这个案,然后泼上汽油,泼这些易燃的物质,然后点上火,他把别人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之不顾,以自己的高兴为主要的目标,这是不是反映出一种犯罪心理的反社会的人格特征呢,我们还要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在社会学上有这么一个观点,就是适应,比如说一个年轻人到达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他可能遇到各种困难,他可能遇到各种危机,他怎么去适应呢,有不同的层级,比如说有的人说我好好学习去考研,这是一个层级;有的人说我辛勤的劳动致富,这又是一个层级;可是有的人呢,选择一些越轨,甚至犯罪,还有今天我们这种情况,就是选择的是做一些暴力事件然后来扬名,这种选择一定是错误的,他的目标也是不能够达到的,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对他最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