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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办事持1米仿真枪练手 射穿幼儿园玻璃

2014-02-09 14:06 来源:zz12355点击:

26岁的河南来京务工人员赵某找张某办事时持一仿真枪练手,两人竟将一幼儿园的3扇玻璃窗打穿10余个洞。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据指控,2013年4月24日17时许,赵某及张某(另案处理)持仿真枪将朝阳区SOHO现代城小区内一双语幼儿园的窗玻璃击穿。幼儿园拨打电话报警,民警赶来后将开枪射击的赵某抓获,并收缴了一把1米多长的仿真枪。

经现场勘验,该幼儿园二楼的资料室、备课室3扇窗玻璃被射出10余处破损。据鉴定,该枪状物全长1200毫米,枪管口径为6毫米,以气体为动力发射球形弹丸,认定为枪支。

据幼儿园一工作人员反映,2013年4月24日17时许,突然窗外传来“砰”、“砰”的响声及玻璃碎裂声,随着又传来六七声,从幼儿园对面,射来一道绿色光柱,像是瞄准器,同时又“砰”一声有子弹打来。该工作人员急忙低头躲避,并电话告知园长。园长隔空喊话,“别打了,都打到我们的玻璃了。”但对方仍然继续射击。大家观察发现,两名男子拿着一支枪出来,查看他们所摆放的花盆、梨和大桶可乐塑料瓶等瞄准物。

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赵某供述称当日是自己到SOHO现代城3号楼109室找张某办事,仿真枪是张某不知从哪儿拿来的,当日16时,张某冲着外面开了几枪,自己觉得过瘾,为了练手才向摆放的可乐瓶打,子弹用的是BB弹,并不确定弹丸打到了幼儿园的玻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在集居民工作和生活于一体的小区内,向处于露天空间的公共场所内进行枪击,因子弹飞行指向和落处的不确定,客观上会危害公共场所的安全。最终,赵某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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