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 09:07 来源:zz12355点击:次
要钱不给弑父泄愤
俗话说“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如果教育不当,父母的“心头肉”会变成杀人的“恶魔”。近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赵洪刚(化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1月10日至11日,赵洪刚多次向父母要钱未能如愿,遂对父母产生怨恨,决定将父亲赵建国(化名)杀害。1月12日下午,赵洪刚趁一人在家之机,将家中存放的两桶食用油倒在厨房的锅里加热,并将剪刀卸成两半准备用于作案。当日19时许,赵洪刚携带一半剪刀到赵建国的卧室,弑父焚烧。次日上午,赵洪刚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洪刚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发,属于近亲属之间犯罪,社会危害性、对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影响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有所不同,且赵洪刚具有自首情节,得到亲属的谅解,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洪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官分析:
在本案中,赵建国中年得子,极度的溺爱娇惯使赵洪刚养成了好逸恶劳习性,他贪图享乐、害怕吃苦、爱慕虚荣,所以在遇到不满时便采用极端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