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1 09:36 来源:zz12355点击:次
孕产期工资福利
也能和企业协商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年起实施
11月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年起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女职工在孕产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也能和企业协商。
经过常委会的审议修改,将企业方和职工方代表就本企业集体协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法、支付时间;津贴、补贴标准;奖金和效益工资分配方法;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同时,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加入了协商范围内。
对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讨论后未通过的情形,条例也进行了增加:草案未通过的,应当重新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