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7 09:47 来源:zz12355点击:次
昨天上午,郑州市民李先生给东方今报打来电话反映,小区开发商返还业主5000元左右的违约金,结果被物业扣除滞纳金后,违约金返还到业主手里的寥寥无几。
李先生称,他4年前在郑州是经一路红专路口君悦城买了一套房。今年上半年,因开发商未完成购房合同中的某些款项,开发商按照合同要求,向签订合同的业主支付约5000元的违约金。今年8月底,李先生带着证件去领取,却只能领取1300元。李先生询问后才得知,剩余的钱被当做物业滞纳金扣了。
昨天,该物业公司财务处一名负责人称,他们物业是开发商的下级机构,开发商怎么说,他们怎么做,至于每日1%的滞纳金,和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时有明文规定,业主们都签过字。
对此,业主柳女士称,她的水电费都是正常缴纳,物业费每一年缴一次,“物业上也从来没提过滞纳金的事儿”。
昨天下午,东方今报帮女郎就君悦城业主们反映的情况,采访了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近期也陆陆续续接到多名业主的举报,下周他们会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服务进行检查。至于业主们质疑的“开发商有没有权力将钱移交物业”和“物业收取高价滞纳金问题”,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田海康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开发商是没有权力的。”田海康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分别和业主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主体也不同,怎么可以牵扯物业费用。
针对物业收取滞纳金的事情,田海康律师认为,滞纳金是为了弥补逾期缴纳物业费的损失而不是让物业公司盈利的,虽然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就滞纳金来说,双方有没有经过协商,是否物业公司强加给业主的义务,都有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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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