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8 15:12 来源:zz12355点击:次
深夜藏在别人家,熬到凌晨才动手
把人惊醒后,他拿起铁锤威胁“不许动”
抢30元就跑,他被判了5年刑
本想藏在别人家里趁人熟睡后盗窃,没想到这家人看电视看到午夜。“熬”到凌晨的他终于等到动手机会,却不料把人惊醒。怕事情败露,他拿起铁锤威胁,搜出30元就逃。而这30元,给他带来了5年有期徒刑。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实习生 熊晓辉
王玉堂是登封市唐庄乡农民,2年前,他在郑州打工时,曾因犯盗窃罪被拘役4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不仅没悔改,还打算“重操旧业”维持日常花销。
2012年10月22日傍晚,王玉堂在邻村闲逛,走到村民张某家门口时,看这家房子排场,就想偷点钱花。
他翻墙进入张某家院子里,却发现屋子大门紧锁,就藏在院子里等着主人回来。1个小时后,张某回家,乘张某去厕所之机,王玉堂溜进里面的一个杂物间内“潜伏”起来。
据王玉堂事后供述,他当时的设想是,趁晚上张某熟睡,再动手盗窃。
但他没想到的是,张某看电视一直看到深夜。“我一直熬到凌晨4点。”王玉堂说,这时张某睡觉了,他悄悄进入张某卧室,想找点贵重物品。
但王玉堂的动作还是把张某惊醒了,怕事情败露,他掐住张某的脖子,顺手拿起一把铁锤,威胁张某“不许乱动”。最后,王玉堂从张某床头搜出30元后就逃了。
2012年11月15日,王玉堂被登封警方抓获。后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王玉堂在作案时精神状态为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王玉堂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由于王玉堂是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应对其在此幅度内量刑。
但鉴于王玉堂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8月26日,登封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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