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的历史使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把青少年与无产阶级政党所肩负的崇高使命紧紧地联系起来,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紧紧地联系起来,把青少年看作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看作党的事业的接班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如人们信仰缺失,精神生活空虚,国民诚信缺失,社会环境恶化,这些负面因素都已经或正在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和身心健康。尽管党和政府把维护青少年的权益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但有关侵犯青少年权益的事件仍频频见之于报纸和网络媒体,每年郑州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也会接到青少年维权的电话求助。
案例一:
小雨,女,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小雨的爸爸妈妈发现原来活蹦乱跳的女儿,最近总是愁云满面。问她怎么了,总是摇头说没事,问的急了,就开始抹眼泪。家长担心孩子是不是出现了心理问题,就把孩子带到了我们中心。通过专家的沟通,小雨才敢把事情透露给咨询师。有一天,小雨像往常一样放学回家,在快到家的胡同里,突然觉得背后有人就回头看了一下,就在这时一个陌生男子一把抱住了她,开始对她动手动脚的。小雨害怕极了就大声哭了起来,碰巧有个路人经过,陌生男子才松手撒腿就跑。回家小雨也不敢给家人说,,所以才出现不言不语的情况。
案例二:
峰峰,男,8岁,小学二年级学生。老师发现孩子最近上课总是不停地扭动身体,问他怎么了,他说坐的浑身疼,老师以为他是坐累了,就让他在后面墙上靠了一会,但是孩子还是浑身乱动。下课后老师把峰峰领到办公室,问他到底怎么回事。峰峰支支吾吾不愿意说,后来对老师说他浑身疼,被爸爸打得了。老师撩开峰峰的衣服一看,身上全是青一块紫一块的。峰峰说每次爸爸跟妈妈吵架了,都会打自己,有时候妈妈会护着不让打。但是昨天妈妈吵架生气出去了,爸爸就逮着自己猛打,怎么求饶都不行。老师看着孩子心疼,没告知家长就直接拔打了我们热线,希望我们能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保护峰峰的权益。
案例三:
翔翔,男,15岁,初二。在上体育课时,班里男生因发生口角扭打起来,自己旁观时被不幸打中眼部,现在自己右半边脸肿着,右眼也肿的看不清东西。医院检查确定并无大碍,但是家长询问孩子的医药费有谁承担,有没有一些法律条文可以保护孩子的权益。
通过这些案例以及热线记录可以看出,目前青少年的权利受到侵害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犯。未成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关注,尤其是未成年少女更需要社会的保护和爱护,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哄骗、引诱未成年少女,对其进行性侵犯。
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侵害。家庭本应是孩子的避风港,但现实中,孩子在家庭中受到侵害的现象并不鲜见。现在我们很多家长不会做家长,生活很忙没有心思管自己的孩子,把自己的孩子当成自己情绪的发泄工具,从而造成对孩子的暴力行为。
三、校园暴力和学习压力对青少年的侵害。应试教育的恶果,使得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例几乎都不能切实施行;设立重点中小学,唯分是图,教师与学生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师生压力重重,大部分家长迫于整个教育环境的恶劣趋势而与学校一起,对孩子施加更强大的压力。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得出,青少年侵权事件的原因主要有:
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不力。虽然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加入了《儿童权益公约》,但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条文不能落到实处。同时,法律法规的宣传存在盲区,尚未形成社会各界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网络体系。
二、家庭教育管理不当与监护的缺失。一些家长只顾着自己的事业,疏忽了对孩子的精神关爱和情感沟通;还有家长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逼迫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孩子不情愿,家长就会采取暴力态度,导致孩子饱受家庭的伤害。同时,单亲家庭子女、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农村“留守”子女、城市双职工家庭隔代教育的子女,这些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的关心和呵护,容易形成较严重的性格缺陷,加之教育监护主体(未成年人父母)自身素质不高,教育方法失当,在思想上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不够全面,都极易引发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恶性事件。
三、学校教育的不充足和不规范。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给学生布置超常规的作业量,任意加深教学的深度,拓展教学的广度,提高教学的难度,把知识一股脑塞给学生,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和法制方面的教育。加之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学校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个别教师教学方法粗暴,随意打骂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很多老师只把教学任务当成教学内容,很少涉及孩子的生活及性格培养。
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未成年人在面对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虽然对其进行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但自身的权益主体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还很欠缺。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受教育的片面性,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差,其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容易发生。同时,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遣返时,不知道如何应对,缺乏求助常识和自救能力。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首先,从小培养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方法。
自我保护意识是人生存的基本能力,如果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话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危险。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孩子我们就应该从小教会他们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才能让孩子在成长道路上走的更健康。然而如今的绝大部分家庭中,孩子自己无需担忧任何变化,几乎没有受挫的体验,也缺乏独立做判断和做决策的机会。所以,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应从小就培养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让孩子养成自我保护的生活习惯,比如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等等。同时,通过一些实战演习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方法,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提高他们的自卫能力是为了让他们更好的自立于社会中。同时,作为女孩子的家长,要时刻提醒孩子注意自己的穿着打扮,行为举止,避免引起不法分子的关注,从而让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惊吓和侵犯。
其次,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建立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权队伍。
为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应在学校和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开设网上维权、电话热线、举报信箱、咨询点等,帮助青少年保护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公、检、法、团、妇参与,专兼职结合的维权队伍。制定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部门法律权限,建立部门间工作调解机制,落实责权,解决青少年纠纷及事故;充分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从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切实保障维权队伍建设;建立畅通的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构建适合地方特点的伤害事故保险机制和监护制度,进一步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法制教育除学校外还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和家长的配合,教师应把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方式如以案讲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者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让他们不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预防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进一步拓展青少年权益教育途径,充实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还可以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达到广泛宣传与教育的目的。
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青少年的成长发展越来越具有整体性,保障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合法权益受侵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着力从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团体等多方面建设起完善的预防服务机制,使教育、辅导、服务融为一体,各部门的工作相互衔接,全面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