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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2280元以下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2013-08-10 08:49 来源:zz12355点击:

申请条件月入2280元以下、人均净资产低于16.42万元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的部分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经开始装修,今年下半年将会向社会推出。哪些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呢?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面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冯荣智介绍,目前工资标准实行的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倍即2280元(380?6),在“十二五”期间计划调整到8倍即3040元。

同时按照规定,这些申请家庭的人均净资产还应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为16.42万元以内,即6倍低保家庭的6年收入:6?380?12?6)。

此外,企事业自建的公租房应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具体的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单位范围内公布执行。

申请程序

个人可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

根据公租房租赁人群的不同,冯荣智介绍,个人和单位的申请方式略有不同。

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作为受理申请单位;来郑务工人员在持有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须在单位提出申请和个人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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