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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方知回头

2010-07-13 21:15 来源:点击:

7月13日,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走进二七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全程参与了未成年犯张某、霍某的审判,并在审判结束后对张某、霍某及时进行了心理疏导。

未成年犯张某、霍某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刑3个月、4个月及6个月的缓期执行,并分别处以1000元、1500元的罚款。审判期间,张某、霍某的认罪态度良好,并由于其皆为未成年人,法院给与了从轻处罚。

未成年犯张某今年15岁,父母做生意。初中肄业后不再读书。因父母平时忙于生意,很少有时间管理孩子,张某自小学起便经常偷拿家里的钱出去上网,父亲发现钱少了之后便是一顿拳打脚踢。张某因女朋友怀孕做流产便回家向父亲要钱,听到儿子要钱的原因后,张某的父亲大发雷霆,恼羞成怒的父亲自然又是对孩子一顿“毒打”。张某向父亲要钱未果,便和同伙商量一起抢劫。

未成年犯霍某18岁,某技校学生,父母务农,有一姐姐和妹妹。霍某与张某是好朋友,在得知张某为女朋友筹钱做流产手术后帮张某借钱未果,便在张某的鼓动下与其持刀抢劫,虽抢劫未遂,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审判结束后,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分别对张某、霍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张某的情绪比较稳定,在判决下来之后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去以后会遵纪守法,对于以后的目标,张某说他想做生意,不再让爸妈担心。

霍某对于回去以后如何面对同学表现出很强的忧虑,在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后,霍某与其母亲抱头痛哭,说到回去以后的打算,霍某表示一定好好学习,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2008年8月,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被任命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全程介入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目前已参与案件的审理200多件,并针对某些特殊案例进行跟踪回访。心理咨询师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给未成年被告人做心理矫正,这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心理咨询师从专业的角度帮他们打开心结,成为他们的朋友和倾听者,鼓励未成年人罪犯主动承担责任,在缓刑期间预防、减少未成年重新犯罪的反复率,做好自我调整与改善,有利于他们认识错误,重塑信心,好好改造后重新做人。

咨询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并不为他们的犯罪做如何的解释与指导,而是鼓励她们主动承担责任,做好自我调整与改善。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后的许多焦虑都产生于不能正确对待对以往犯罪被惩罚后向当前生活的过渡转变,往往用逃避现实的做法来处理个人生活中的种种挑战和压力。这样将会严重阻碍她们的健康成长。咨询师借助语言,给对方以帮助、启发、暗示和教育。使她们在认识、情感和态度上有所变化,解决其在学习、生活、以及犯罪后等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促使她们进行自我调整,从而使她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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