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9 15:54 来源:zz12355点击:次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及市委“二十条规定”的成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郑纪办〔2013〕14号文件要求,团市委从教育、管理、监督、自律等方面着手,深入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纪检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清退行动实行 “零持有、零报告”,对在清退行动中敷衍应付、清退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团市委纪检监察干部已经全部填写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清退会员卡个人报告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郑州青少年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