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11:13 来源:点击:次
近日,平顶山市一名高中生发的一篇微博称,他所在学校要与学生“签合同”,并且上传了一张“合同书”照片。照片显示“合同”双方,甲方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为学生。在这份“合同”中规定,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逃课,不逃宿上网,不谈恋爱,不使用校园暴力,不在教室说闲话,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等,要保证每次模拟考试成绩年级排名不倒退,排名进步等次不同将获得不同等级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100个名次者有重奖。
另外合同还约定,对于违纪的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学习成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者,自我处罚。此微博一出引起民众的广泛热议,有网友认为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有网友质疑这份“合同”的平等性,认为合同只是确认了老师的绝对权威。
2月9日,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袁林方接受中国新闻网记者汤荔采访,就学校与学生签订“合同”这一社会热点事件进行了相关评论。袁主任谈到,单从合同本身来看,这份合同的内容可执行性并不强,其中很多内容都是中学生守则上面的,这份“合同”其实就是老师一厢情愿,想给孩子一个约束力。
这份“合同”也反映出当代学校教育的一种矛盾:一方面老师要承受教学、升学的压力,会更多的追求学生的成绩;另一方面现在的学生个性化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不仅追求成绩,也要追求个性化发展。每个孩子的家庭环境与教育环境不同,存在个体差异,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因人而异,在追求成绩的同时也让学生个性化发展得到更好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