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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少年骑电动自行车酿事故要负全责

2013-04-22 09:14 来源:zz12355点击: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酿事故 违反要负全责

 

16周岁以下

电动自行车虽然容易驾驶,但法律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青少年朋友违反该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势必会加重自身责任。

2012年3月25日下午5时30分许,焦作少年许某从东向西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将在和美小区1号楼前绿化坪路南沿的女子徐某撞倒。许某的父母当即将徐某送至焦煤一分院检查,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对位对线欠佳。之后许某的父母先后带徐某到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滑县等医院检查治疗。2012年4月3日,双方因治疗问题发生纠纷。经协商,许某的母亲同意带徐某到获嘉县黄堤吴照云正骨专科治疗。徐某在获嘉县黄堤吴照云正骨专科住院113天,住院期间,徐某由丈夫陪护。这些医疗费用及部分交通费均由许某的父母支付。出院后,徐某将许某告上法庭,要去赔偿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的被告许某未满16周岁且驾驶电动车在小区内与原告相撞,致使原告徐某受伤,故许某应负全部责任;因被告许某是未成年人,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许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这可不是一个新规定。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忽视了这个规定。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交通安全意识也较薄弱。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朋友们得注意了。郑州青少年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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