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7 16:09 来源:12355点击:次
记者昨从温州市交警部门获悉, 我市今起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
5元罚款属试水性处罚?
3月初,我市交警部门发布消息称,将对行人闯红灯、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八类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时舆论哗然。尤其对“凑够一撮人,无关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争议不断。其实,2003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行人闯红灯界定为违法行为,对此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年来,温州街头闯红灯的行人不胜枚举,但因此被罚款的鲜有所闻,交警部门对此的解释是“此前以警告为主”。
上月,杭州、宁波等城市相继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温州的“动真格”于今天正式开始,各辖区交警大队均按罚款额度的下限——5元处罚该违法行为。有人认为这是试水性处罚,意在窥探公众的接受情绪。对此,一名路面交警认为:“罚多罚少不是目的,唤起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才最重要。”
重点处罚“带头大哥”
一群人集体闯红灯,交警难以逐一罚款,这是执法过程中可以预料的尴尬。
一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透露:“会重点处罚带头人,对后面的从众者以批评教育为主。”众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相同,“带头大哥”仅是比别人快了几步,面临的却是不同的处罚结果,这种酌情处罚的方式,是否将引来执法不公的质疑?
一名路面交警称,这种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从众心理,“谁也不愿做带头人,后面也就没人跟风了。”这种“枪打出头鸟”的执法逻辑,其实质是震慑性执法。
网络上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是:“走人行横道时,若途中绿灯跳为红灯,算不算违法?”交警明确表示这不算闯红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路面交警建议,此时行人应向过往车辆挥手示意,按照“车让人”原则先行通过。
不过交警也提醒,在人行横道绿灯只剩几秒,明显难以通过的情况下,最好还是等待下一个绿灯。
交警身边备足零钱
5元的罚款采取现场缴纳的方式,由交警开具罚单。为此,不少一线民警称今天会在口袋里多准备零钱,以便找零。
网络上一个比较钻牛角尖的问题是:“我如果说没带钱,怎么办?”交警透露,将在执法现场准备交通劝导员的制服,若当事人不接受罚款,在自愿原则下,可参与交通劝导管理,时间基本在半小时以内。
既不接受罚款又不愿做劝导员呢?交警称,会记录对方的身份证信息,如果对方拥有驾驶证,在驾驶证年审时会被这一违法行为卡住。如果没有驾驶证,其个人身份信息的某些方面或许会受到影响。
(人民网)